“書記市長信箱建立群眾利益表達機制,既要架天線,更要接地氣,評價方式更應該科學化、客觀化。”
  昨日,綿陽市網上信訪第三方評價會上,通過申訴者陳述,評價組提問,現場無記名投票,現場公佈投票結果,由人大代表、政協委員、媒體記者及農民等9人組成的評委組,否定了交警“頂格處罰”,同時也否定了為同情弱者踩政策“紅線”作法。
  今年國慶期間,網民唐先生帶著家人自駕到九寨溝,途經平武縣南壩場鎮時,因超速50%以上被罰款2000元、記12分。為此,唐先生給綿陽市書記市長信箱寫信反映此事,併在信中列舉出相關的交通法律法規作為依據。
  平武縣交警大隊在收到來信後立即對唐先生所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。稱唐先生超速的路段為雙向兩車道,且南壩場鎮出來的八條道路合併於此,交通壓力大,故作出每小時60公里的限速,有交通標識;對於唐先生的超速處罰,依據為2013年1月1日出台的新交規,而唐先生在信中所列舉的交規此前已經作廢。
  超速50%以上,記12分沒有爭議,但新交規中規定的罰款200元至2000元,對於頂格罰款,評委們覺得缺乏依據。對此,平武交警隊給出了罰款數量由系統自動生成的解釋。但評委們認為,系統是人為設置的,不能以此作為頂格罰款的理由。
  經過雙方陳述、評委提問等環節,9名評委中有7名給出了不滿意的裁決。平武縣交警隊也因此成為網上信訪第三方評價機制實施以來,第3個吃了“紅牌”的單位。
  下午,記者撥通了唐先生的電話,沒想到勝訴的唐先生卻在言語中表現出了一番後悔:我超速肯定是錯誤的,對於記分和罰款我也認。之所以寫信給書記信箱,就是為了弄清楚事實真相。
  “沒想到書記市長信箱對網民反映的這種小事還那麼看重,一個不滿意的評價,牽動了那麼多人,動靜整得有點大,我都有點不好意思了!”明白事理的小唐說,今後遇到這類事情可以先直接與單位交涉,這樣可以節省行政成本。
  在昨天的另外兩件申訴中,都體現出了情與法的交鋒。悲情牌、攀比牌能否會博得同情、讓情感代替相關法律法規,評委們幾乎是集體給出了否定的答案。
  張婷華西都市報記者姚茂強  (原標題:交警“頂格處罰”受質疑 評委來裁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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